对于您带入新加坡的资金数额没有限制。但是,海关/移民局可能询问您带入资金的用途。为了确保顺利报关,建议您向新加坡移民局和海关值班的人员报关。
	需要海关服务或为其货物支付关税和/或商品服务税(GST)的游客可直接在检查站的“关税处§办理。
	
	 
	一、应税商品
	通常,新加坡有 4 类应税商品。
	- 
		酒精饮料,包括烈酒、葡萄酒、啤酒、淡色啤酒和烈性啤酒;
 
	- 
		烟草,包括香烟和雪茄;
 
	- 
		汽油;
 
	- 
		汽车和摩托车/小型摩托车。
 
	二、有用联系信息
	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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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动物、肉类和海产品监管分局 
					食品兽医管理署 
					农产食品和兽医局 
					5 Maxwell Road #02-00 
					Tower Block MND Complex 
					Singapore 069110 
					电话:+65 6227 0670 
					传真:+65 6227 6305 
					网址:www.ava.gov.sg 
			 | 
			
				 
					动物福祉与管理中心 
					动植物健康检疫处 
					农产食品和兽医局 
					75 Pasir Panjang Road 
					Singapore 118507 
					电话:+65 1800 476 1600 / +65 6471 9987 
					传真:+65 6472 6157 
					电子邮件:ava_cawc@ava.gov.sg 
					网址:www.ava.gov.sg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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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Petmovers(S)有限公司 
					No. 4 Pasir Ris Farmway II 
					Singapore 519318 
					电话:+65 6581 3688 
					传真:+65 6581 3735 
					电子邮件:lee@petmovers.com.sg 
			 | 
			
				 
					农产食品和兽医局 
					5 Maxwell Road #03-00 
					Tower Block MND Complex 
					Singapore 069110 
					电话:+65 6227 0670 
					传真:+65 6220 6068 
					网址:www.ava.gov.sg 
			 | 
		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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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电影及出版署 
					45 Maxwell Road 
					#07-11/12 URA Centre 
					East Wing 
					Singapore 069118 
					电话:+65 6227 0670 
					传真:+65 6221 0340 
			 | 
			
				 
					新加坡海关 
					新加坡海关总署署长 
					#10-01, 55 Newton Road 
					Revenue House 
					Singapore 307987 
					电话:+65 63552000 
					传真:+65 6250 8663 
					电子邮件:customs_feedback@customs.gov.sg 
					网址:http://www.customs.gov.sg/ 
			 | 
		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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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机场海关 
					1 号客运大楼关税处 
					电话:+65 6545 8784 
					2 号客运大楼关税处 
					电话:+65 6545 7159 
					电子邮件:customs_airports@customs.gov.sg 
			 | 
			
				 
					新加坡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 
					8 Temasek Boulevard, #14-00 
					Suntec Tower Three 
					Singapore 038988 
					电话:+65 6211 0888 
					传真:+65 6538 0402 
					电子邮件:info@ida.gov.sg 
					网址:www.ida.gov.sg 
			 | 
		
		
			| 
				 
					新加坡警察局 
					武器炸药分局 
					Block J, 3 Ladyhill Road 
					Singapore 258672 
					电话:+65 6838 1764/5 
					传真:+65 6734 0531 
					网址:www.spinet.gov.sg 
			 | 
			
				 
					卫生科学局 
					11 Outram Road Singapore 169078 
					电话:+65 1800 - 223 1816 
			 | 
		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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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制造与质量监督处 
					药品管理中心 
					卫生科学局 
					No. 2 Jalan Bukit Merah, 
					Singapore 169547 
					传真:+65 63255594,电话:+65 63255650 
					电子邮件:hsa_info@hsa.gov.sg 
			 | 
	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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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三、宠物
	新加坡有关于宠物进口相关法律。除了濒危物种之外,还禁止进口某些种类的狗。允许您携带的宠物种类取决于旅行座位类型。在将宠物带入新加坡之前,建议您考虑到宠物年龄和健康状况以及旅行强度和气候变化情况。特别是当宠物需要进行隔离检疫时。
	四、药品
	“药品管理中心§(Centre for Drug Administration)和“卫生科学局§(Health Sciences Authority - HSA)制定了游客将供个人使用的药品带入新加坡的指导原则。如果您需要带入的药品不含有任何管制成分,无需事先申请管理部门批准,您便可带入最多 3 个月用量的药品。
	因为对管制成份清单不时进行修订,因此建议您在每次出行之前核查清单,这样在抵达新加坡时不会遇到任何麻烦。
	五、车辆
	如果您带入车辆,则需要支付关税(汽车为海关估值的 31%,摩托车为 12%)。此外,您还需要支付与进口汽车有关的汽车成本、保险和运输成本价格总值 4% 的“商品服务税§以及应付关税。
	在任何车辆上路使用之前,需要在新加坡路运局(LTA)车辆与运输执照(VTL)处进行登记。车辆必须符合 LTA 的登记、安全及排放标准方可在新加坡登记使用。
	六、违禁品和管制商品
	试图将任何下列物品带入新加坡属于违法行为:
	- 
		口香糖(除非牙医治疗用或尼古丁口香糖)
 
	- 
		咀嚼烟草和烟草仿制品
 
	- 
		管制药品和精神药物
 
	- 
		野生濒危物种及其副产品
 
	- 
		鞭炮
 
	- 
		淫秽文章、出版物、录像带/光盘和软件
 
	- 
		受版权保护的出版物、录像带、视频光盘、光盘、唱片或磁带的复制品
 
	- 
		煽动性、叛国性材料
 
	诸如动物、电信设备和药品等类的特定商品为管制商品,仅可在获得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或授权后方可带入新加坡。
	七、商品服务税(GST )退税
	如果您迁居新加坡,则可对您使用的家庭用品和随身物品(不包括酒精饮料、烟草产品和汽车)进行 GST 退税,但需要符合如下条件:
	- 
		您(申请者)使海关确信,您迁居新加坡
 
	- 
		您(申请者)使海关确信,您是进口用品和物品的所有人
 
	- 
		您(申请者)使海关确信,这些用品及物品是您的个人财产,并且使用时间不少于 3 个月
 
	- 
		您(申请者)使海关确信,这些用品及物品通过空运/海运进口。GST 退税不适用于通过陆运进口的货物
 
	- 
		这些用品及物品在您先期抵达新加坡后 6 个月之内进口。
 
	- 
		您承诺在进口这些用品及物品进口日后 3 月内不会弃置这些用品及物品
 
	- 
		不允许多次进口。